深圳,又称“鹏城”,位于珠江东岸,毗邻香港,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是中国与世界交往的主要门户之一。深圳还是一座传奇、创意和时尚的国际化大都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中的一员,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于2011年8月在这里举行。
为更好地彰显深圳城市特色,弘扬深圳城市精神,提炼深圳城市符号,塑造深圳城市形象,凝聚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启动城市形象标识全球征集工作,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国籍或注册地不限。参与本次征集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30日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当日邮戳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充分体现深圳开放、创新、包容的城市人文精神。有充足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 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