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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

来源:中国设计秀    作者:未知    点击:165     加入收藏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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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设计大赛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大赛规则  
 
  一、参赛人员资格 
 
  1.1 本次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设计大赛”)面向全世界的专业设计机构和专业设计人员。所有专业从事设计工作、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吉祥物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设计公司、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及自然人(专业设计人员等),均可参加本次设计大赛。 
 
  凡收到《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邀请函》(以下简称为“《邀请函》)并根据本邀请函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的专业设计机构和专业设计人员均获得本次设计大赛的参赛资格。 
 
  未收到《邀请函》但符合前述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s.cn)下载《报名表》和本规则。 
 
  1.2 所有填写《报名表》并根据本报名表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的专业设计机构或专业设计人员为本次大赛的参赛人。 
 
  1.3 以下机构和(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参赛、作为专业设计机构的成员参赛、或者与其他专业设计机构或专业设计人员合作参赛): 
 
  (1)截止到本次设计大赛的交稿截止日期,正在或者曾经在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任职的工作人员; 
 
  (2)此次征集活动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 
 
  (3)其他可能与前述人员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机构和(或)个人。 
 
  1.4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审核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如发现参赛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质,或在参赛资格方面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在本次设计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的要求 
 
  2.1 每个参赛人仅可提交一份参赛作品。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人独自参赛后再作为其他机构的成员参赛、参赛人独自参赛后再与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合作参赛以及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认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参赛作品的其他情形。)的参赛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其提交的全部参赛作品将被视为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设计方案。 
 
  2.2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1) 参赛人应该提交一套完整的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 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应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 
 
  (3) 如果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是由一组卡通形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则该等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一组卡通形象)的图稿仍应集中打印或绘制在一页A4规格的纸上。 
 
  (4)参赛人在提交纸质的设计方案的同时也要提交其设计方案的.jpg格式的电子文件。 
 
  三、参加本次大赛的必备文件 
 
  3.1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如本规则附件1所示)。参赛人填写《报名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赛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果参赛人为群体,则必须清楚地列明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2)参赛人的联系人的有关资料。 
 
  (3)参赛吉祥物(各)创作人的姓名及其专业职衔。 
 
  (4)创作理念,该部分必须解释参赛吉祥物设计,并说明它为什么符合本征集文件第六条中所述的评选标准。 
 
  3.2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经签署的《参赛资格承诺函》(如本规则附录2所示)。如果参赛人为自然人个体,应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如果参赛人为机构,则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机构)》,并加盖相关机构的公章;如果参赛人为多个机构或/和自然人组成的群体(以下简称为“群体”),则应要求该群体中的每一个自然人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每一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机构的公章。 
 
  3.3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承诺函》(如本规则附录3所示)。《承诺函》应附加在参赛作品后,并必须由参赛人签署。 
 
  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承诺函》必须由组成参赛人的所有自然人和机构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相关机构的公章)。 
 
  如果参赛人是一个机构或者群体,该机构或者群体保证: 
 
  (1)参赛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2)参与创作、修改参赛作品的全部有关人员在参与对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之前,已经被告知参赛作品的创作目的、用途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作品属于单位作品,其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原始所有人为参赛机构;参赛作品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将一次性、排他地无偿转让给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基于前述转让而对参赛作品享有完全、充分、排他、独占的著作权); 
 
  (3)参赛人应要求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签署本规则附录4所示“《创作参与人员确认函》”一式三份(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参赛人及参与人员各持一份)。如参赛人允许任何未曾签署上述“《创作参与人员确认函》”的人员参与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不论该等参与对作品创作具有实质性意义还是辅助意义),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取消该等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如因此导致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赔偿损失的,参赛人应全额赔偿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3.4 参赛人按本规则提交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必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必备文件的参赛作品均将被视为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 
 
  3.5 本次比赛的语言:参加本次征集比赛的参选作品使用的语言,以及任何提交或发送至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或由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发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四、 提交参赛文件的程序 
 
  4.1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文件应包括符合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参赛作品和第三条规定的必备文件的全部内容。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对参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赛文件或者提交的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4.2 参赛文件应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南路1号 邮编:100101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对应邀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09年2月20日18:00(本规则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以参赛文件送达4.2条所述地址的时间为准。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在确定参赛作品是否及时送达时,不考虑参赛人邮寄或快递出参赛文件的日期和时间。 
 
  4.4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送达的参赛文件,即便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参赛人对提交的参赛作品予以补充和(或)澄清。 
 
  4.5 所有提交至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4.6 提交的参赛文件应满足如下形式要求: 
 
  (1)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和必备文件(以下合称为“参赛文件”)必须统一编制成制作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小册或折叠手册)。该等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 
 
  (2)参赛作品必须装在一个大信封中提交,该信封应密封并加盖参赛人的印章,并写上以下文字: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参赛文件”; 
 
  “参赛人”(自然人、机构、群体等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 
 
  “收件人”: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备注:“本邮件为参加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文件”。 
 
  (3) 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必须详细列举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4) 不可使用可能开封并无重新密封痕迹的自粘信封。 
 
  4.7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决赛的参赛人,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最终获选的参赛人。 
 
  五、大赛评委会 
 
  5.1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组织本次设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5.2 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本次设计大赛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并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进行陈述。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拥有在上述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中选出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和国家体育场吉祥物最终获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5.3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就最终获选的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举行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并进行宣传,最终获选的参赛人将被邀请参加国家体育场L吉祥物发布大会。其它所有参赛人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大赛的最终结果。 
 
  六、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6.1吉祥物的形象设计可以抽象,也可以具象,富有生命力,吉祥物要有活泼可爱的魅力,深受儿童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 
 
  6.2构思新颖、色彩鲜明,内涵要时尚、幽默,视觉冲击力强富有时代感并具有中国文化特色; 
 
  6.3吉祥物要配有名字,优美上口,易于传播,符合物品性格。给人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 
 
  6.4造型简洁,吉祥物要有活泼可爱的魅力,形象应适合动画、Flash创作;应方便印刷及制作公仔、模型、礼品等周边展示产品。并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小到别针,大到一人高的卡通形象;适用于各种材料:无论金属制品还是绒毛玩具;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T恤、背包、水杯、文具)到二维、三维动画(电视、因特网、光盘、手机等)以及国家体育场会景观等; 
 
  6.5与国家体育场形象和景观相融合; 
 
  6.6 有别于以前重要的国际和国内大型体育场馆及赛事和活动的吉祥物设计; 
 
  6.7 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有具体描述,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七、保密义务 
 
  7.1参赛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设计方案及其创意。 
 
  7.2 参赛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开始创作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公布最终确定的国家体育场吉祥物之日止。 
 
  如果参赛人为机构或群体,则参赛人应要求该等机构或群体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 
 
  7.3 在本次设计大赛举办期间,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保留取消违反保密义务的参赛人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7.4 如参赛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遭受任何侵害或受到任何损失,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该参赛人赔偿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全部损失。 
 
  八、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及使用 
 
  8.1 参赛人应签署本规则附录3所示《承诺函》。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参赛人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提交的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如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一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8.2 最终获选的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参赛作品将有可能成为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自行使用和/或决定或许可他方在任何情况、范围下使用。 
 
  8.3 最终获选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应按照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设计、开发、修改的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开发、设计、修改,以保证获选的参赛作品能够满足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的提出的要求。 
 
  参赛人保证,参赛人应在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该等要求的 日内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对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开发、设计、修改后的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8.4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决定不由/不再由参赛人对最终获选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开发、修改的。参赛人同意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独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开发、设计、修改,并有权将开发、设计、修改后的作品作为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人不得因此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要求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要求向其支付任何费用、报酬。 
 
  九、奖金 
 
  9.1 本次设计大赛将评出5件参赛作品入围决赛作品,从中决定最终获选的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作品。 
 
  最终获选的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将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10万元(税前). 
 
  9.2 参赛人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十、争议 
 
  10.1 本规则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同时发布。 
 
  10.2 对本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十一、参加本次大赛的一般性条款 
 
  11.1参赛人参加本次设计大赛以及本次设计大赛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条款以及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不时做出的与本次设计大赛有关的解释、通知等。 
 
  11.2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不从提交给本次设计大赛的参赛作品中确定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的权利,有权决定国家体育场是否采用吉祥物、采用何种吉祥物,,有权独自或委托第三方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设计、修改,有权取消、推迟或重复与本次大赛有关的程序,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不因上述事宜而向参赛人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11.3参赛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大赛的全部责任,无权就其参加本次设计大赛的行动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获得任何报酬、补偿。参赛人无权要求就与设计和提交其参赛作品、提交参赛文件所使用的封套等事项而产生的有关费用获得任何补偿。 
 
  11.4 本参赛规则的所有条款都是实质性条款,不遵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的参赛人都可能被取消资格。 
 
  11.5 如果参赛作品是由群体提交,则该群体的任何成员均应对该群体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1.6 所有未能依法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计机构,均应以群体的方式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2008-11-25 10:47:16    出处:中国设计秀cnweb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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