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内外激辩
截至7月9日的三次庭审,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人搜的后果——王菲利益和精神“损害”由谁埋单。
王菲的律师张雁峰认为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王菲及其家人名誉损害;公开王菲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在他看来,网站责任相对较小,因为它只提供平台;而发帖和跟搜的人责任较大。不过,张雁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本案还是选择了告网站而不告发帖人和搜索者,因为他们多是匿名,问责网站是因为它有义务删除违法的帖子。
但三被告却坚称,姜岩及其姐姐姜红披露的信息并未失实,至于公开王菲的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也不属于侵犯隐私。至于网络涉及各方当事人基于不同立场的观点,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张乐奕的律师李春谊还称,名誉不等于美誉,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就违背社会公德,因此带来的负面社会评价,不能视为名誉受损,“这是他应得的社会名誉。”
距事发地千里之外的上海,也在做着针锋相对的辩论。11日,上海律协会议室里也明显分成了两派。一方赞成追究网站责任,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网络主管张健敏就说,网络上虽然都是匿名者,但网站应监督和管理网民的言行,否则发生侵权,网站难逃连带责任。
“人搜此前在国外也发生过,但是如此大规模和频繁的发生则是中国所特有,”张健敏告诉记者,“我们每个人必须扪心自问,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如果这种行为被无限放大,一定会衍生新的悲剧。”
而另一方则为人搜辩护。金文玮律师就认为目前人搜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实为叠加效应,人搜有时只是汇集了公开的信息,并不构成侵犯隐私,只有当被搜的“人肉”处于特定背景时,人搜才具备“杀伤力”,但这一先有的背景不是人搜所能决定,人搜过后引发的激烈言行也非它能决定。
爱恨皆人搜
爱人搜者有之,恨人搜者亦有之。爱的人,多数是乐于做搜索的“刀俎”,恨的人,则多半是忌惮成为被搜的“鱼肉”。《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今年6月通过对2491名公众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1.5%的公众表示并不担心会成为人搜的对象,38.3%的人表示没有考虑过,仅有20.1%的人担心自己会被人搜。
虽然担心者仅五分之一,但是相对于数以亿计的网民而言,即便万里挑一,潜在的“王菲们”在“千夫所指”之下难免“积毁销骨”。所以,上海律协电子商务与网络法律委员会主任商建刚认为人搜一旦发生侵权(包括侮辱、诽谤、侵犯隐私),必须由网站来承担责任。
但是,网络上侮辱、诽谤的帖子较容易判别和过滤,侵犯隐私的帖子却是难以判断。蒋嵩是猫扑“魔兽中国”的一位版主,他认为我国目前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不足,法学界对其范围尚无共识,网站即便为侵犯隐私承担管理疏忽的责任,那也应该是有限的和次要的。
他所在板块也曾发生过一起人搜案——“铜须门”事件。当时,“魔兽世界”一位玩家发帖称,其妻由于玩该游戏并加入公会,和公会会长“铜须”(一名在校大学生)在虚拟世界里日久生情,并有出轨行为。随后,网民发动人搜,查到并公布了“铜须”的真实信息,并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网络批斗”。
不过,当“铜须门”事件发展到有网民将“铜须”的学校、照片等贴上来时,蒋嵩就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存在风险,于是果断地删掉相关主题,并且提醒猫扑的管理层注意这一倾向。事后也证明,这种措施没有让人搜的发源地成为第一案的被告。
此番成为被告的天涯社区的执行总编宋铮日前表示,人搜目前还只是网友自己组织的一种网络游戏。虽然它现在广受社会关注,但是天涯不会马上去推广它,也不会为它设立人搜专区。企业是应该担负一个社会责任,要等相关立法完善后再去推动其商业化进程。
从这似乎也可以隐约看到,虽然人搜可以给网站带来巨大的知名度和点击率,也隐含着一定的商业利益,但它毕竟是一柄双刃剑。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丁学良告诉记者,虽然网络民意可贵,但是侮辱和谩骂也不应该被允许。另外,他认为网络民意汇集,然后形成网络暴力,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平面现象,而是一个立体的社会结构问题,它背后还有教育制度、公民素质、意见表达机制等深层因素。“对于人搜的后果,网站、网民、政府监管者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