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展示东莞广播电视的时代风貌和行业特色,东莞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Logo)。具体活动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东莞广播电视台台标的形式为平面彩色。投稿作品数量不限。所设计图案要求具有广播电视的行业特点和东莞地方特色;图案简洁、明快、易识、含义明确,便于记忆且印象深刻,具有现代感;适用作电视屏幕标识、采访设备(直播车)和用品标识、场地标识、印刷品标识、徽章以及衍生品等;与其他电视台的台标有明显区别。
二、投稿要求 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须填写完整的《东莞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并签署《东莞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相关表格和文书可直接在东莞阳光网(
www.sun0769.com)下载;每件应征作品须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注明标准色,同时提供台标坐标图和500字以内的台标设计文字说明;入围作品须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光盘)。
三、作品投递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南路电视综合大楼东莞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邮 编: 523129,联系电话:2481988-566。
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台标应征作品”。
投稿截止日期:2005年12月8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台标征集活动将评出中选作品1件,奖金为人民币20000元;评出入围作品3件,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所有奖金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承担。
五、评审办法
东莞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在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初评后,从中选出 4 件入围作品在东莞广播电视台和东莞阳光网站上公开接受市民评选。在综合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六、说 明
1、台标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东莞广播电视台,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2、应征参评作品文案一律不退,未中标方案作者可自行处理。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广播电视台。
4、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一: 东莞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二: 东莞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