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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纳税 我光荣”崇文区国税局税收宣传车贴设计大赛[10000元]

来源:中国设计秀    作者:佚名    点击:0     加入收藏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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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活动的背景和主题 
      2008年4月,是我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的宣传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为了更好的发挥宣传效果,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将以车贴为媒介,以车辆为载体,面向社会征集与税收宣传相关的汽车贴设计作品,通过网民投票评选及最终的专家评比,评出优秀作品,以制作标有宣传口号、具有宣传意义的汽车贴向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长期发放,做到百姓参与、百姓点评,普及税收知识,增强纳税意识,使税收更加贴近百姓、融入百姓。 

       本次活动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展示自己的设计才能。 

二、本次活动的应征人与参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人中参与提交作品的所有创作者及其他参与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三、本次活动的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以下奖项: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3000元; 
三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2000元; 
优秀作品奖:4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1000元。 

四、作品的设计要求 
车贴设计要结合税收主题,突出税收与百姓的密切关系,充分体现税收宣传的内涵与特色,具有创新性,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和雷同;标识必须为图案与文字的结合体,简单明了,色彩明快,有新意和视觉冲击力,具有时代感和艺术美感,易于识别和记忆;在车贴的设计中应带有贴近百姓生活、乐为百姓接受的税收宣传口号;以“崇文国税局”或 “崇文国税”为落款。 
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将取消参赛资格,并由侵权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五、应征作品的提交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一)作品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20日24时,以参选作品上传到网站的时间为准。 
(二)本次活动采用单一的网上征集方式,为便于进行网上评选及公示,应征者需到征集网站上提交相关信息及设计图稿,图稿应为JPEG格式。 
(三)来稿者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内容包括:有关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准确地证明其身份合法的有效文件),联系方式,设计创意简介等。 
(四)所有提交的征集参选作品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法及奖金领取方式 
(一)评选方法 
作品评选采取网民投票评选和专家评比相结合的方式。5月20日(投稿截止日)前,由网民对自己喜欢的作品进行投票;5月21日(投稿截止日次日)对网民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按票数高低选出前20名作品;5月22日由专家评选组从这20个作品中评出各奖项;5月23日至6月1日将评出的获奖作品在网上公示10天;若对公示获奖作品无异议,最终结果将于6月2日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 
(二)奖金领取方式 
获奖作品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后,活动主办方将于30日内通过报名资料中的电话与获奖人进行联系。 
获奖者领取奖金时,应携带与报名资料所填信息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于评比结果在网站上正式公布后的60日内,由获奖者本人(集体创作可由其中一名设计者代表)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有权对上述文件及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征集活动的最终评比结果在相关网站上正式公布60日内未来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获奖者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其他应征费用自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被评选出的设计,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二)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四)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一经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办法所有条款。 

八、法律责任 
如果参选者未遵守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条款,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有权随时终止您的参赛权利,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制定办法并进行解释。

2008-04-29 10:59:07    出处:中国设计秀cnweb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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