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品权属
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主题语、吉祥物和会徽入选入围作品,均为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委托创作作品,在全国书博会筹备、举行期间拥有专有许可使用权。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对本届书博会的主题语拥有优先使用权,对本届书博会的吉祥物、会徽拥有作品版权。其他主体包括作者本人,使用入选入围作品时,必须事先征得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创作者领取的奖励费为委托设计费,在书博会筹备、举办期间以及会后,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使用入选入围作品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次活动解释权主体为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五、投稿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11日24时(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后即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六、评选方式
组委会收到应征作品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围作品。确定10条入围主题语,入围的吉祥物、会徽各5件。通过复评在入围作品中确定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主题语、吉祥物、会徽入选作品各一条(件)。
七、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在全国书博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入选作品和入围作品分别予以奖励:
1、入选主题语、吉祥物、会徽分别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入围主题语、吉祥物、会徽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
请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邮编:150010(信封注明“主题语、吉祥物、会徽征集”字样);
电话:0451—84617491;0451—84631322;
邮箱:hljbk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