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海内外充分展示连云港市秀美的自然风光、丰厚的文化底蕴、优雅的人居环境、日新月异发展的精彩瞬间和感人情节,充分展示山海相拥、神奇浪漫连云港的城市形象和连云港人的精神风貌。连云港市建设局、连云港市总商会、苍梧晚报、连云港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九龙杯·我爱连云港”摄影、征文大赛活动。活动期间连续2个月在《苍梧晚报》一版及A2、A3版和星期刊上选登“九龙杯·我爱连云港”摄影作品,在A2与A3上选登征文作品,并启用“九龙杯·我爱连云港”摄影征文大赛专用网站http://WWW.9L.CN、连云港房产信息网http://WWW.LYGFDC.COM、连云港市总商会网http://WWW.JSLGCC.COM作为互动平台共同参与。 一、活动组织单位 二、作品征集办法 三、作品要求 四、参赛规则 五、奖项设置 六、评审及颁奖
1、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建设局、连云港市总商会、苍梧晚报、连云港市摄影家协会
2、协办单位
连云港市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参赛作者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摄影、征文的征集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3、邮寄至:新浦区海昌北路101号隆辰大厦6楼,邮编:222003(信封上注明:“九龙杯·我爱连云港”参展作品)。
电 话:0518-85012938
电子信箱:xingxiaoyan19850@126.com
联系人:邢小姐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28日之间的作品。摄影作品所拍摄地点应是连云港市境内;征文所描述的内容应是本市的内容。
2、参赛作品体裁和表现形式形式、风格不限。摄影作品: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新闻类和艺术类作品均可参赛。作品一律精放成10英寸照片,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以胶带相连),勿装裱,同时附上500万以上像素电子照片文本,文件类型限JPG格式。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征文作品字数要求:散文800字以内,诗歌为短诗,征文参赛作品同时附上WORD文档电子文本。
3、参赛作品每人每类(摄影、征文)限送 10幅(篇)。
4、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品说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摄影作品还须附上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记录、使用相机、新闻摄影作品须附图片说明等资料。
1、参赛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用,不退稿。
2、组委会有权对所有获奖和入选的作品用于本次活动宣传以及本市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3、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4、所有来稿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5、凡选送作品参赛者即视为认可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规则,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1、特等奖。摄影作品及征文作品各设1名,奖价值5000元高档数码相机一台(或价值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及15000元城市乐园优惠券,并颁发奖牌证书;
2、一等奖。摄影作品及征文作品各设2名,奖价值2000元数码相机一台及价值10000元城市乐园优惠券,并颁发奖牌证书;
3、二等奖。摄影作品及征文作品各设6名,奖价值500元电器及价值7000元城市乐园优惠券,并颁发奖牌证书;
4、三等奖。摄影作品及征文作品各设12名,奖价值200元电器及价值3500元城市乐园优惠券,并颁发奖牌证书;
5、优秀奖。摄影作品及征文作品各设若干名,奖纪念公仔一对及价值300元九龙大酒店龙虾券,并颁发获奖证书;
6、摄影作品设单项奖:最佳民居表现奖各1个,奖价值2000元的电器及价值2000元城市乐园优惠券,并颁发奖牌证书。
7、本次活动设活动组织奖,将对组织参赛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予以奖励。
2007年12月底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知名摄影家、作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2008年新春期间举行颁奖晚会,同时举行《九龙杯·我爱连云港》摄影画册一书首发式和《九龙杯·我爱连云港》摄影作品展览开幕式。